崔志

崔志

崔志律师(司法部律师注册号16101199610117130),男,1971年6月3日出生,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英语四级。毕业后,在中国物资储运西安集团公司任法律顾问。在此期间,多次代理单位清收建筑工程材料款项和参加诉讼案件。1995年获司法部律师资格。1996年起在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8年获得企业改制律师资格,1999年西安市司法局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律师”称号,2000年被西安市人事局聘为西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员,2001年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WTO法律实务讲座,2004荣获西安律师“优秀民事代理奖”。现为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西安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委员会副主任、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擅长合同法、 公司法、房地产、商业投资、资本投资、知识产权、劳动法等业务。

从业多年来,崔志律师一直致力于合同法律事务、公司法律实务、房地产业务、商业投资法律业务、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劳动法业务等专业法律领域的研究。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练就了灵活务实的处理技巧,形成了治事勤敏的工作风格,建立了一套适应公司需求的法律顾问工作模式。

执业以来,先后担任了中港合资西安大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奥普斯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中外合资嘉里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新加坡郭氏粮油企业与西安市粮食局合资)、西安公王现代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西安聚能特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北方机电耐腐设备公司、西安迪纳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涟漪饮用水有限公司、陕西五环胜道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西安远洋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崔志律师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深入、全面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直接参与了西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2500万元增资扩股项目。

承办的诉讼案件中,有7名客户诉铜川长源商贸有限公司和陕西中达财经信息有限公司返还客户保证金案(铜川第一起期货案件)、美国美信国际工程公司货款纠纷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诉西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横河西仪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案、江洪等7名运动员教练与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件等有社会影响的经济案件、涉外案件及房地产纠纷案件,为委托人避免和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在法律理论研究方面,崔志律师著述有《论担保合同无效后保证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关于设立民事审前调解庭之构想》、《论建立我国民事诉讼四级三审审级制度》等法学论文。

崔志律师执业特点:强调以非诉讼方式为主,将公司商事活动与法律规范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律师的风险防范作用,降低、化解企业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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