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安
国安

梁国安

   梁国安(司法部律师注册号16101198610601666),男,现年55岁,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职称。现任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西安市律师协会会长、西安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市人事仲裁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员、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担任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法律顾问、西安高新区高科集团法律顾问以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法律顾问等重大单位的法律顾问。为资深的陕西知名律师之一。

一九八六年考取国家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执业经历中曾于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五年两次荣获“省级优秀律师称号”;一九九七年被评为西安市首届“十佳律师”之一;一九九九年被评为“陕西司法界十大新闻人物”之一;二○○五年荣获陕西省政法委“群众满意的政法工作者”称号。
  一九九九年与人合著律师大型工具书《中国律师实务全书》,由北京学苑出版社出版。之后发表论文《简论债的履行》、《试论我国物权制度的设立》、《关于外商投资的几个法律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理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房地产开发中在建工程抵押状态的商品房预售问题》、《依法规范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企业用工新规定及法律风险提示》等法律业务论文。
梁国安律师业务功底扎实,具有法律运用娴熟、思路清晰、果敢执着、勤奋敬业的律师执业风格。并能依法尽职尽责的履行律师职责。近年来成功的办理了下列典型案件:西安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公司4.8亿元证券回购系列案件;冶金部第十建设公司电站工程建设案(合办);中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3100万元股票转让案(合办);国务院督办的丹凤县9•29氰化钠泄漏特大事故案;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原西安市分行1.2亿元债转股案;西安市房地局、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案;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案;华商报社、西安晚报社著作权案;陕西三资企业专修学院肖像权案;西安翻译学院名誉权案、西安交大长通公司发明专利案、西安高科股份公司土地流转案、西安交大凯达公司专利权案(合办);西安机场建设公司青岛机场建设案;西安市运输总公司土地权属案;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公司案;西安仪表厂、西电公司变压器厂设备购销纠纷案;西北航空中心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案;西安石油化工总厂基建工程案等一系列比较重大的案件。经过梁国安律师的辛勤工作,依法充分维护了上述单位的合法权益。
     梁国安律师还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了一系列商务、投资等经济项目,如:市政府西安野生动物园工程建设项目、筹组及设立陕西丹尼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三产单位清理项目;省政府有色金属管理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项目及对外投资项目、西安机场建设公司境外机场建设项目、西安安馨园集团公司(陕西龙门钢铁公司)购并西安钢铁厂项目、中国华鑫证券公司收购西安证券公司项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收购西安石油化工总厂项目、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境外金融项目、中外合资横河西仪公司股权收购案、日本古河电缆西安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澳大利亚康吉富尔公司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美州洛克隆公司开发矿产资源项目、深圳海富投资公司企业收购项目、香港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西安高科集团房地产公司高科花园开发项目、陕西兵器工业管理局兵工大厦基建论证项目、西安绕城快速干道建设项目、以及陕西秦阿房宫旅游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项目等业务,及时有效的完成了上列项目的法律工作。
   梁国安律师擅长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各种类型企业运行的法律业务并具有丰富的诉讼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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